赴日医疗流程和签证流程主要分为3个步骤
第一步:进行会诊
如果想去日本医院进行治疗,首先要经过会诊,会诊后医院医生才能给出结论患者是否适合赴日进行治疗,如果适合赴日则医院开具受诊证明,我司出具身元担保书,这两个文件是接下来办理日本医疗签证的关键。
第二步:办理医疗签证
此步骤是针对于经过日本医院会诊后并且医院同意患者赴日进行治疗的情况。
1.首先要了解自己护照的签发地: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北京)的管辖地区: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管辖地域:辽宁省(大连地区由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管辖)、吉林省、黑龙江省 ;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领事办公室管辖地域:大连;
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辖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辖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海南省;
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辖区:香港、澳门;
2.所需资料
(1) 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参照记载于本文结尾部分的登录身元保证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2) 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療预定表)。
(3) 外国患者等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请提交以下1~3及6。)另外,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1) 护照
(2) 签证申请书
(3) 照片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6) 户口簿复印件
(7)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9)“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除此之外疫情期间还需要提供:①国内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②国内医院开具的赴日治疗说明;③陪同人员说明书;
3.签证受理时间:1-2周左右(中途无需补充资料的情况下)
第三步: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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